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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讯(通讯员 张嘉龄)为高质量推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各项工作入心、入脑,切实提升广大政法干警服务经济发展大局意识,7月6日—7日,洪江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区政法各单位开展专项行动督导。
督导组一行先后对怀化市洪江公安局、洪江人民法院、洪江人民检察院、洪江区司法局以及怀化市森林公安洪江区分局进行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督导,主要通过采取抽查考试、查阅台账资料、听取汇报、实地走访联点企业等方式,了解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及存在的问题。
督导组要求,一是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在保障市场经济主体良性发展的同时,还要进一步提高政法干部思想认识,牢牢把握新常态下法治化营商环境特征,不断强化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二是要立足本单位工作实际,切实把优化营商环境融入到执法司法全过程及各方面,不断优化创新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方式和途径,提炼典型经验做法,形成洪江特色;三是要进一步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形成全民动员、全社会知晓、全民参与的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