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24 证券简称:航新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0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资料图)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以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应分配股数为基
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1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
转增股本。截至 2023 年 7 月 4 日,公司总股本 239,895,200 股,应参
与分配股数为 239,895,200 股,以此为基数估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权登记日的应分配股数确定。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时股权登记日,
如公司总股本由于增发新股、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等原因发生
变动的,将按照“现金分红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
进行利润分配,分派比例保持不变。
益分派方案一致。
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股权登记日总股本
剔除已回购股份 0 股后股份总数为基数(截至 2023 年 7 月 4 日公司
剔除已回购股份 0 股后股份总数为 239,895,200 股),向全体股东每
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090000 元;持
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
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
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
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
行差别化税率征收),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分配方案公
布后至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如公司总股本由于增发新股、股权激励行
权、可转债转股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将按照“现金分红比例固定不变”
的原则进行调整。
截至 2023 年 7 月 4 日公司剔除已回购股份 0 股后股份总数为
在册的全体股东为准。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0000 元;
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10000 元;
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7 月 1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
将于 2023 年 7 月 1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
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航新转债 123061)
本次权益分派前,公司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转股价格为 14.84 元/股;本次权益分派后,公司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航新转债 123061)的转股价格为调整为 14.83 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城光宝路 1 号
咨询联系人:胡珺
咨询电话:020-66350978
传真电话:020-66350981
特此公告。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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