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州纪委监委公开通报4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问题

延边发布   2023-06-21 15:18:01


【资料图】

为持续推进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整治,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作用,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切实增强纪法意识,日前,延边州纪委监委公开通报4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问题。具体如下:

珲春市新安街道办事处主任代述君酒驾问题。2021年12月,代述君驾驶机动车行驶至珲春市图们江宾馆时,被交通执法人员当场查获。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数值为67mg/100ml。公安机关给予代述君罚金、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2022年11月,代述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敦化市额穆镇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郭锐酒驾问题。2021年5月,郭锐驾驶机动车行驶至额穆镇额北公路1公里处时,被交通执法人员当场查获。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数值为63.89mg/100ml。公安机关给予郭锐罚金、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2022年11月,郭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和龙市西城镇人民政府副镇长姜文酒驾问题。2021年2月,姜文驾驶机动车行驶至和龙市文化路与和龙大街交叉路口处时,被交通执法人员当场查获。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数值为57mg/100ml。公安机关给予姜文罚金、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2022年12月,姜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汪清县汪清镇党委原委员、宣传委员金恩吉醉驾问题。2021年10月,金恩吉驾驶机动车行驶至汪清县外环绥东线130公里100米处时,被交通执法人员当场查获。经鉴定,金恩吉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40.89mg/100ml。金恩吉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1个月24日,并处罚金。2022年8月,金恩吉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行为,触犯国家法律、危害社会安全、损害党的形象、败坏党风政风、影响社风民风,必须坚决遏制、从严整治。全州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以案为鉴知敬畏,时刻绷紧纪法之弦,摒弃侥幸心理和特权思想,时刻牢记纪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坚决杜绝酒驾醉驾违纪违法问题发生。

全州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坚持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要求,坚决扛牢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驰而不息深化作风建设,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八小时内外”的监督管理,做到提醒常在、警钟长鸣。

全州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始终保持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深挖细查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违法犯罪问题背后存在的违规公款吃喝、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借“酒局”“饭局”搞小圈子等违规违纪问题。要强化执纪问责,坚持对酒驾醉驾行为“零容忍”、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持续释放全面从严、一严到底的强烈信号。

(延边州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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