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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中国人口报》理论版刊发了一篇关于强制执行育儿假的文章,这是时隔一个月之后的又一篇类似呼吁。文章指出,虽然各省份都设立了育儿假,但在实践中,许多职工要么面临休假困难,要么担心请假会影响自己在职场的评价,导致育儿假往往成为纸面上的形式。因此,文章建议出台"强制性"政策和实施细则,加强对用人单位育儿假执行情况的监管,并通过加强宣传引导和完善制度设计等手段,避免男性的"选择性休假"。
文章指出,我国生育水平持续下降的原因有很多,包括经济成本、职场环境、教育压力、就业预期和社会婚育观念变化等。要构建一个生育友好型社会,需要涵盖社会保障、就业、住房、教育、医疗和养老等方面的综合措施,并坚持系统思维和整体谋划。
文章从增加生育福利、营造女性友好就业环境、减轻家庭养育教育负担以及培育新时代新型婚育文化四个角度提出了建议。例如,一些地区已经开始向符合政策的家庭发放育儿补助,以减轻家庭的育儿经济负担。文章建议在总结这些地区的经验基础上,鼓励更多有条件的地区向符合条件的家庭提供育儿补助,并鼓励将育儿补助政策与产假、配偶陪产假和育儿假等生育休假制度更好地结合起来。
此外,文章还提到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引导公平的就业环境,确保女性在求职、考核和晋升等方面不受婚育歧视。同时,应加强执法部门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就业过程中的不公平现象,以起到警示作用。
文章还提到,目前我国育儿假政策存在的一个主要问题是支付主体主要为用人单位。为解决这一问题,文章建议将育儿假休假成本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文章指出,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包括生育保险)累计结余较多,而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人次占参保人数的比例仅为4.58%,参保人数还有较大增长空间,因此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可持续性是有保障的。
最近几年来,关于育儿假的落地和成本分担机制的讨论日益增多。一些专家指出,政策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应该考虑到各项政策与社会、家庭和个人之间的复杂联系,并兼顾政府、企业、家庭和个人的实际需求和承受能力。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很多符合条件的夫妻不敢或无法休育儿假,许多用人单位也表示难以承担休假成本。因此,关于育儿假的执行细则尚不明确,假期用工成本分担机制也需要明确。文章引用了一句调侃的话来形容这一情况:“给我500块钱的优惠券,我就能买兰博基尼吗?”文章认为,在制定和落实促进生育的政策时,需要注意各项政策与社会、家庭和个人之间的复杂关系,同时考虑到政府、企业、家庭和个人的实际需求和承受能力。